虚构旅游项目 虚构旅游投资项目,月息 12.5% 吸引老人「投资」,吸存 1640 万 吸收 1640 万余元 / 尚欠 1400 余万
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旅游公司分公司,联系业务员团队、编造公司参与投资旅游项目的虚假事实并制成宣传资料,由业务员在公众场所向不特定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公开宣传投资合作。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19 年 10 月,被告人何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旅游公司桂林分公司,通过联系业务员团队、编造公司参与投资旅游项目的虚假事实,并制作成宣传资料,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由业务员团队采取在公众场所发放宣传单的方式,以投资旅游项目为由,在桂林市区对不特定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公开宣传投资合作,投资周期为四个月至十八个月不等,利率为月息 12.5%,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出资借款服务合同》,通过借款的方式非法集资。何某将收到集资款的 50% 交给业务员团队,并用部分集资款分别于 2020 年 4 月、8 月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生鲜超市、酒店,但均未能盈利。经核算,截至 2022 年 3 月,该旅游公司共吸收 218 人的存款 1640 余万元,已支付利息及已还存款共计 200 万余元,尚欠付存款 1400 余万元。
诉讼过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何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这条案例把「高息揽储」的算账方式摊开了:月息 12.5% 意味着一年要还 150%,任何真实生意都做不到——所以从第一天起,这就是用后面的人的钱还前面的人。 三个细节值得单独记住:第一,「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是这类案子的标准起手式,真正操盘的人从不把自己写在工商登记里;第二,集资款的 50% 直接付给了业务员团队——也就是说一半的钱在吸存环节就被分掉了,剩下的一半还要付利息,本金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完整存在;第三,宣传方式是「在公众场所发放宣传单 + 针对老年人」,且公司未取得任何金融资质。给家里的提示:凡是「投资某个具体项目、承诺固定高息、业务员上门或发传单拉客」的,先问一句公司有没有金融牌照——没有牌照吸收公众资金,本身就是非法集资。本案 218 名被害人共投入 1640 余万元,最终尚欠 1400 余万元,钱基本追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