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节录,完整文本以官方发布为准。

相关案例(8)

案例里出现的「刑事拘留」「拘役」「取保候审」「缓刑」「报案回执」等术语,见 法律术语速查;遇到这类情况该打哪个电话,见 可能用到的电话。点开任意案例可看完整案情、判决结果与官方来源。

卖「获客」爬虫软件 改名卖「精准获客」软件爬取平台用户数据 —— 缓刑 + 禁止从事互联网经营 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 罚金 3 万

买下他人软件代理权后改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并组织公司销售人员对外销售;该软件通过非法解析平台的加密参数绕过安全校验,能抓取用户昵称、UID、留言、评论等登录才能看的受限数据。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1 年 10 月 5 日,被告人丁某在经营马鞍山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期间,从他人处购买「汇易获客」软件代理权。丁某明知该款软件未经授权,专门用于入侵短视频平台服务器,非法获取用户昵称、UID、sec_uid、留言、评论等未授权人员访问受限的数据,仍将软件改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并对外销售。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丁某组织其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该软件。到案后,丁某如实供述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诉讼过程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宣判后没有抗诉、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卖软件、又没去爬数据」就不算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管的恰恰就是「提供」这个动作。本案被最高法收入案例库,确立的判断标准有三条,也是识别这类工具的方法:一是是否具有避开或突破平台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本案软件通过非法解析 X-Gorgon 等加密参数绕过平台校验);二是是否能突破访问权限拿到本该登录后才能看的数据;三是是否「专门」用于侵入——功能设计上只能用于违法获取数据、没有其他合法用途。三点提示:第一,搜索引擎爬虫、网站明确允许的数据抓取属于「中性程序」,不构成犯罪;第二,判决里那句「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禁止令,不是小事,违反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第三,这类「获客软件」「精准采集工具」在电商平台上仍然能搜到,买来用同样有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4-18-1-253-001)

外卖抢单外挂 骑手变「外挂代理」:日卡 5 元、月卡 60 元,十个人一起获刑 三年至十个月(10 人)

自学算法编写外卖众包平台抢单外挂,按卡密售卖并发展十余名下级代理;代理里有人本是骑手,发现「身边总能接到好单的骑手都在用外挂」,用上之后一天能多接十几个好单、多赚一百多元,于是干脆在家专职卖外挂。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3 年 10 月,陆某自学算法,根据某外卖平台众包程序编写了外挂代码,可对订单的价格、距离、类型、物品、地址等关键词参数自行设置,从而自动抢到耗时短、费用高的优质订单。陆某将外挂设置为四种时效的卡密形式推广,先后发展 10 余名下级代理。典型代理周某原为骑手,因发现「身边总能接到好单的骑手都在用外挂」,使用后「一天真的可以多接十几个好单,每天能多赚 100 多元」,随后一边当骑手、一边卖外挂,后来干脆在家专职贩卖。卡密定价:体验卡免费 1 小时、日卡 5 元、周卡 20 元、月卡 60 元。2024 年 2 月底,平台安全部核查发现有骑手使用外挂侵入平台后台信息系统抢单,多次抢到超出配送范围的订单,遂报案。

诉讼过程

2025 年 1 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 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检察机关另联合公安机关与平台安全部座谈,建议平台升级防护措施。

典型意义

这个案子最值得警惕的地方是:被告席上的人大多不是黑客,而是普通骑手。三点提示:第一,不要以为「我只是使用者」就没事——本案处罚的是提供外挂的人,而使用外挂的骑手会被平台封号、追偿,涉案订单收益也可能被追缴;第二,「身边人都在用」不等于合法,周某的转折点就是那句「发现身边的骑手都在用」,从使用者变成代理,一步跨进了刑事红线;第三,价格是这类犯罪的迷惑性所在:一天几块钱的东西,最后换来十个月到三年的刑期。

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5-10-28)

获客软件 卖「截流」软件抓直播间观众手机号,两人各判三年缓刑 为下游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所售多款「截流」软件经鉴定属破坏性程序,能够突破短视频平台安全防护、绕过数据接口权限,实时抓取直播间观众的昵称、手机号、所在城市、粉丝数及用户身份识别码。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该团伙本身无软件开发能力,其获客「截流」软件来源不明。黄陂区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围绕获客软件功能鉴定、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资金流向溯源、软件上线渠道等关键方向,逐条梳理提出13条引导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深挖软件源头。侦查人员据此锁定并追捕出售软件的上游人员王某、李某某。经司法鉴定,王某、李某某所售的多款「截流」软件属于破坏性程序,能够突破短视频平台的安全防护机制,绕过平台数据接口权限,实时抓取直播间观众的昵称、手机号码、所在城市、粉丝数量及用户身份识别码等信息。承办人指出,「用户身份识别码不属于公开数据,是短视频平台的内部数据」。二人明知这些程序具有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的功能,仍对外转售牟利,为下游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

诉讼过程

2025年11月14日,黄陂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4日,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本案把「卖软件」的刑事风险讲透了。第一,软件的性质由功能决定,不由名字决定:几款软件都叫「获客工具」「截流软件」,听起来像营销 SaaS,但鉴定结论是「破坏性程序」——因为它突破了平台安全防护、绕过了数据接口权限。第二,「公开信息」与「内部数据」的界限是入罪关键:承办检察官特别指出「用户身份识别码不属于公开数据,是短视频平台的内部数据」——直播间的昵称、手机号、所在城市或许看起来「就在屏幕上」,但用户身份识别码属于平台内部数据,抓取它就越过了授权边界。第三,这条链条是完整的:使用「截流」软件卖假彩票的团伙先被判非法经营罪(余某等 3 人三年二个月至二年十个月、刘某某等 4 人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缓刑),检察机关于是顺着「软件从哪来」深挖,把上游卖软件的人一并追诉。也就是说,给黑灰产做工具的人,从来不是「局外人」。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最高检网站,2026-08-16)

抢单外挂 写外卖抢单外挂卖卡密,10 人获刑最高三年 非法获利 2000 元至 23 万元

自学算法编写外卖众包外挂,让骑手自定义订单价格、距离、类型等参数自动抢优质单;以5元日卡、20元周卡、60元月卡形式销售,发展10余名代理。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陆某自学算法,根据某外卖平台众包程序编写外挂代码。该外挂可让骑手自定义订单的价格、距离、类型、物品、地址等关键词参数,从而自动抢到耗时短、费用高的优质订单,并以卡密形式分四种时效定价销售:体验卡免费体验1小时、日卡5元、周卡20元、月卡60元。通过网络推广,陆某发展了10余名下级代理;代理一边销售外挂牟利,一边收集骑手反馈协助陆某测试外挂性能,甚至有代理专门破解其他类似外挂程序以拉低价格。原为骑手的周某使用后「一天真的可以多接十几个好单,每天能多赚100多元」,2023年10月成为代理,后干脆在家专职贩卖抢单外挂。2024年2月底,外卖平台安全部核查时发现有骑手使用外挂程序侵入平台后台信息系统抢单、多次抢到超出配送范围的订单,随即报案。经查明,陆某等人非法获利从23万元到2000元不等。

诉讼过程

2024年6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阅130余册卷宗,梳理编程日志、聊天记录、销售记录和各级代理间流水,构建「三层次证据链」:用关键词抓取技术将散落在各聊天软件的对话拼接成完整证据链、厘清各级代理的层级关系;通过多个支付交易平台反查锁定核心代理销售账单;对扣押物品中提取的外挂程序安装包进行专业鉴定,确认其对外卖平台具有侵入性、非法干扰了平台正常派单系统。2025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很多人把「抢单外挂」当成跑单技巧,本案说明它是刑事犯罪。第一,卖外挂就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外挂能绕过平台派单系统、让使用者抢到本不属于自己的订单,经鉴定确认具有侵入性,即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工具。第二,代理也要担责:本案10名被告人中包括各级代理,销售链条上的每一环都被追究。第三,定罪与获利多少并不挂钩——最上游开发者获利23万元、代理可能只获利几千元,但都被判刑,司法机关首先看行为的危害性质和你在链条中的位置。骑手以为「大家都在用」就没事,实际上平台有权追责,而卖外挂的直接面临刑事处罚。

最高检检察日报报道·吉林长春净月高新区检察院(2025-10-28)

游戏外挂 开卡盟网站卖游戏外挂卡密,只赚 392 元仍判一年半 违法所得 392.1 元

通过「全网对接」从其他卡盟网站上架两款游戏外挂卡密销售,共卖出304人次,非法获利仅392.1元,其中一款外挂经鉴定属破坏性程序。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石某在山东汇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卡易信平台注册卡盟网站,通过「全网对接」方式从其他卡盟网站上架「阿丽塔」「永恒狂刀」游戏外挂程序卡密,并在其注册的卡盟网站进行销售,共计销售上述两款游戏外挂程序卡密304人次,非法获利392.1元。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丽塔」「永恒狂刀」游戏外挂存在破坏腾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属于破坏性程序。另查明,石某在公安机关主动上缴违法所得392.1元。

诉讼过程

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新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16日作出(2023)豫1523刑初2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石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其所退违法所得392.1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最值得注意的对比是:非法获利只有392.1元,刑罚却是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说明本罪的门槛不看赚了多少,而看「提供的是什么」——只要提供的是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数额只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定罪。另一个高价值的提示是外挂产业链的罪名分工:开发外挂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代理销售外挂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或非法经营罪。新县法院已审结该罪名21案、对21名提供外挂程序的被告人判处刑罚,说明这类「开个小网站卖卡密」的行为在执法上已成常态。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23-03-30)

非法爬虫 卖「精准获客」爬虫软件,判一年半并禁止从事互联网经营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购买爬虫软件代理权后改名对外销售,该软件可避开平台签名校验,非法获取用户昵称、UID、留言评论等受限数据。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5日,被告人丁某在经营马鞍山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期间,从他人处购买「汇易获客」软件代理权,明知该软件未经授权、专门用于入侵短视频平台服务器非法获取用户昵称、UID、sec_uid、留言、评论等未授权人员访问受限的数据,仍将其改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并对外销售。2021年10月至12月,丁某组织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该软件。经鉴定,该程序在实现获取短视频平台热门话题功能时,先发送验证请求至特定 IP 的「天盾服务端」程序验证,再发送 POST 请求非法获取 X-Gorgon 值,最后据 X-Gorgon、X-Khronos 等参数值发送 GET 请求获取平台服务器数据。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诉讼过程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2022)苏0213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丁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宣判后没有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认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关键有二:程序具有避开或突破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且获取数据的功能在设计上就在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状态下实现。能突破平台签名校验、抓取仅本人可见的 UID 与评论、且无其他合法用途的爬虫,即属此类。卖「获客软件」不是做生意,是提供犯罪工具。

最高法入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 2024-18-1-253-001)

接单写工具 接单写“绕过验证”的脚本 刑责

接私活为他人编写绕过平台验证的脚本并交付。明知对方用于侵入或非法控制而提供工具,同样可能被追究。

场景示例(据同类案件常见手法整理,非具体个案)

制作木马 接单写木马并交付 刑责

按订单编写具有远程控制、窃取数据功能的程序并交付。专门用于在未经授权状态下获取数据的程序,属于本罪所指的专门工具。

场景示例(据同类案件常见手法整理,非具体个案)

← 返回罪与罚

输入关键词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