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国家事务系统 侵入「国家事务」类系统、获取并存储其中数据,被判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属于「国家事务」范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存储相关数据信息。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在「廖某英、王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被告人廖某英、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属「国家事务」范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并存储相关数据信息。
诉讼过程
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裁判文书未公开具体刑期)。检察机关在相关研究文章中特别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非法侵入特定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其中数据行为的案例——即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边界,要看被侵入系统是否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典型意义
本案的价值在于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适用对象说清楚了:它只保护三类系统——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三点提示:第一,这个罪名的特点是行为犯:只要侵入了这三类系统就构成犯罪,不需要造成后果、也不需要获利(对照前文「花 50 元买链接进政务系统看一看,判六个月」);第二,如果侵入的是这三类以外的普通系统(例如普通企业的业务系统、医院的药品数据系统),则要看是否「获取数据」「实施控制」,那时适用的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统性质不同,罪名和量刑档次都不同;第三,「国家事务」不限于党政机关网站,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系统也可能被认定在内,本案和此前案例都说明「政务类系统」是重点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