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转移集资款 开立各类账户、按指令转账买房兑换港币,协助转移非法集资款 9 亿元 协助转移 9 亿元
以王某、沈某等人为首的团伙开立各类银行账户,按涉嫌集资诈骗的戴某指令,通过转账、购买房产、兑换港币等方式协助其转移非法集资涉案资金 9 亿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2016年10月以来,以王某、沈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开立各类银行账户,按照戴某(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另案处理)指令,通过转账、购买房产、兑换港币等方式,协助戴某转移非法集资涉案资金9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沈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诉讼过程
2025年12月以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犯洗钱罪陆续对王某等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余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意义
本案要弄清两个概念:「非法集资」是上游犯罪,「洗钱」是把它变成看起来合法的钱的过程。王某团伙做的事看起来都是正常金融行为——开账户、转账、买房产、兑换港币,但因为明知资金来自集资诈骗、目的是掩盖来源,就构成洗钱罪。给普通人的三点提示:第一,洗钱罪的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低——不只是「地下钱庄」,用自己或他人账户代为转账、代买房产车辆、把人民币换成外币或虚拟币,都可能落在这一条上;第二,「我只是帮忙转账」在司法上不是辩解,法院看的是你是否知道资金性质、是否采取了规避监管的方式;第三,本案被抓获 20 人,说明洗钱往往需要一个账户和人员的团队,参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