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零申报 有收入却两年申报「零财产」,被拘留过仍不还,判十个月缓一年 37 万余元 + 十个月缓一年
判决生效后不履行、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后仍作出「零财产」虚假申报,而财付通账户存在大额交易流水。
基本案情
武某某与靳某某、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清徐县人民法院2022年4月29日判决:靳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武某某借款本金297000元、利息76950.7元,合计373950.7元。判决生效后,靳某某、岳某某拒不履行。2022年9月12日武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明确告知履行义务及财产申报责任,靳某某既未按期履行,也未申报个人财产。2023年2月23日,靳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2023年10月13日又向法院作出「零财产」虚假申报,持续拒不配合执行。经查实,2022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靳某某拥有合法稳定收入,其财付通账户存在大额交易流水,具备实际履行能力,但2023年5月至2025年1月期间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其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靳某某仅履行案款63393.77元;刑事立案后,全额清偿剩余执行款项。
诉讼过程
法院依法判决靳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精准地破除两种侥幸心理。第一种是「法院查不到我就行」:靳某某的收入走的是财付通账户而不是银行工资卡,他两次被采取措施后仍虚假申报「零财产」——但法院在查实账户流水后认定其有履行能力,直接移送公安。第二种是「立案后补上就没事了」:即便刑事立案后全额清偿,也不能抵消前期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本案立案前只还了6.3万、立案后全额还清,仍判十个月缓一年。核心法理是:财产申报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敷衍的形式流程;有能力而不履行、还虚假申报,就是「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