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闯灯 血液酒精 173mg、超速到 78km/h、还闯红灯,致一人死亡判一年四个月 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 一年四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闯红灯,与对向车道同样酒后驾驶、同样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乘车人受伤。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日晚,被告人柳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紫兴大道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城北红绿灯十字路口时,柳某某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闯红灯,与对向车道同样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闯红灯的被害人罗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罗某死亡、罗某搭乘的被害人肖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柳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肖某某无事故责任。鉴定情况:柳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约为78km/h;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73mg/100mL;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31mg/100mL。从宽情节:案发后,柳某某立即报警且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取得谅解。
诉讼过程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机动车信号灯行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2025年9月25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柳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5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有几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知识点,都值得单独记住。 第一,「对方也违法」不能减轻你的责任——本案被害人罗某同样酒驾、同样闯红灯,但责任认定是柳某某主要责任、罗某次要责任,柳某某仍被定罪;交通事故责任是按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划分的,不是「谁更错」。第二,赔偿 10 万并取得谅解、当场报警等候(自首)、认罪认罚,这些从宽情节全都有了,仍然判了一年四个月实刑——涉及死亡的交通肇事,从宽情节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要指望「赔钱就没事」。第三,责任认定书是定罪的入口: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是「致一人死亡 + 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负主要责任」这个认定往往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对认定不服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第四,本案是检察机关以「醉驾以案释法」形式发布的,警示意义写得很直接:酒后驾车、借道、超速、不遵守信号灯,对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被害人酒后骑车、不遵守信号灯,对自己的安全极不负责——共同的行为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